垃圾清运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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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校方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天18:00以后不允许有垃圾遗留)。清运的垃圾必须按照本市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校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供应商承担,并且校方有权终止合同,收缴其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供应商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校方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上垃圾散落,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
5、供应商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校方的反馈意见。
6、供应商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校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低速行驶,降低噪音,确保安全行车。供应商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供应商要保证每日2名(司机1名,专职保洁员1名)人员负责永利官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8、供应商应符合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运输保障方案》(赣市城管字[2018] 18号)文件的车辆要求,取得进入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进厂资质(办理IC卡或其他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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